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委托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委托办理流程准备委托材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准备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格式、大小等(文字广告应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视频广告应为JPG格式分镜头脚本及MP4格式的视频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等)。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或指定的管理部门(如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等)。
如选择网上提交,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并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审查过程: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检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与医疗机构经营范围相符合,是否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
核准与发证:
待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可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正式发布广告。
注意事项确保证书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一致。
材料真实性:所有证明文件或材料需真实、有效,能够充分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格式要求: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大小的广告样件,如JPG、MP4等格式,大小不超过10兆等。
及时跟进:在提交申请后,需及时跟进审查进度,并根据审查机构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定期报送:在广告发布期间,医疗机构还需定期报送广告效果及客户投诉报告,确保广告活动的合规性。
特殊类别:如医疗器械广告,需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办理前,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