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委托办理流程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委托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准备委托材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准备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格式、大小等(文字广告应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视频广告应为JPG格式分镜头脚本及MP4格式的视频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等)。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或指定的管理部门(如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等)。
如选择网上提交,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并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审查过程: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检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与医疗机构经营范围相符合,是否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
核准与发证:
待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可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正式发布广告。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办理前,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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