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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场所与设施要求

更新时间:2024-10-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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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对场所与设施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营业场所:

    • 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规定的Zui小面积,通常要求为60平米以上,以确保药品的陈列、储存和顾客选购的便利性。

    • 营业场所必须处于同一层面(不含隔层),并保持营业场所的连通完整。

    • 营业场所的位置应方便群众购药,且除公共商业场所外的2层(含)以上及地下建筑内不得设置药品营业场所,违法建筑也不得用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2. 仓库:

    •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面积,通常要求为500平米以上(可委托),以满足大量药品的储存需求。

    • 仓库应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以适应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

    • 仓库中应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3. 设施与设备:

    •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以保持药品的干燥和清洁。

    • 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陈列柜、冷藏柜、温湿度监测设备等,以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 还应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验收、养护设备,以及必要的药品检验设备。

请注意,具体的场所与设施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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