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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开办条件流程

更新时间:2024-10-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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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人员要求

  1. 执业医师:

    •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

    •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 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设立医疗技术部门的,每个房间至少有一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 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场地要求

  1. 建筑面积:

    •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某些来源指出人均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但通常情况下应为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 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设备要求

  1. 基本设备:

    • 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床、诊断桌、诊断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水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 还需具备其他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以适应诊疗范围的需求。

四、规章制度

  1. 管理制度:

    • 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 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需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法律责任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中医综合诊所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

六、审批与登记

  1. 审批流程:

    •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 医疗机构执业前,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其他要求

  1. 名称与标识:

    • 中医诊所名称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时,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62号优鼎企创园D栋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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