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场所
更新时间:2024-10-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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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对场所与设施有明确要求,以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药品的质量安全。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场所与设施要求:
营业场所:
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小于一定标准,如常见的规定是60平米以上,以确保药品的陈列、储存和顾客选购的便利性。
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面积也需满足相应要求,通常不小于100平米,以适应大量药品的展示和经营活动。
营业场所必须处于同一层面(不含隔层),并保持营业场所的连通完整。
营业场所的选址也有规定,除公共商业场所外的2层(含)以上及地下建筑内不得设置药品营业场所,违法建筑不得用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仓库:
批发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面积,通常不小于500平米(可委托),以满足大量药品的储存需求。
仓库应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以适应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
仓库中应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设施与设备: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以保持药品的干燥和清洁。
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陈列柜、冷藏柜、温湿度监测设备等,以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营业场所应设置顾客服务台、咨询台等,方便顾客咨询和选购药品。
卫生条件: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和杂物。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场所与设施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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